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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26年硕博连读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添加时间:2025-12-02 09:22:23   浏览次数: 次    【    打印   关闭窗口

为做好我院硕博连读选拔工作,根据《河北大学202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选拔对象

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人为本校二、三年级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硕士入学考试方式为统考或推免,不含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单独考试入学的学生。定向类型的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须经定向单位批准同意。

二、选拔条件(需同时满足)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专家(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书面推荐。

3.硕士阶段课程学习进展良好,基本完成硕士课程学习任务。

4.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研态度、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创新和独立科研能力,并且具有合作精神。同等条件下,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者优先考虑。

5.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的体检标准。

6.外语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相当水平,能够熟练使用英语进行阅读、写作等。

7.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招生导师及名额

1.招收硕博连读的导师,须取得当年招生资格。

2.招生指标:16名,其中物理学专业9名,光学工程专业7名。(实际录取硕博连读生人数将根据报考选拔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博士专业须与本人所学硕士专业相同或相近,于12月4日上午10:00前向学院办公室206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河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一份;

(2)居民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各一份(须加盖学院或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4)至少一项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TOEFL,GRE,雅思,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国家英语专业考试,WSK(PETS 5) ,还可提供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英语能力的材料作为补充;

(5)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6)申请专业领域内两名专家(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推荐信,拟报考的导师不得作为推荐人;

(7)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修计划(不少于4000字);

(8)《河北大学研究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所有表格下载详见研究生院网站https://yjsy.hbu.edu.cn/info/1159/4149.htm

2.考核选拔。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和资格审查学科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负责对申请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及初选确定考核名单。工作小组对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考核,按照学院制定的研究生考核工作细则公开进行。

3.学院对申请人的考核成绩审查无误后确定拟录取人选,报送研究生院。同时将所有申请人考核成绩在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布。

4.硕士研究生在确定成为硕博连读研究生后,不能参加任一院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只需按照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博士研究生入学网上报名和确认工作。在次年9月正式注册成为博士研究生。

五、培养与管理过程

1.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与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一致。硕士研究生在确定为硕博连读研究生后,即确定博士生导师,参与相关的科研活动,并对博士生研究课题开始调研工作。

2.硕博连读研究生获得博士学籍后,按照学校博士研究生相关文件和规定进行管理,不再进行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

3.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需满足本院博士学位授权点学位申请相关规定。

4.学费和奖助学金标准按照博士研究生标准执行。

六、时间安排

1.2025年12月2日,学院网站公布硕博连读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2025年12月2日—12月4日,申请者报名。

3.2025年12月5日—12月12日,学院进行资格审查、面试。

4.2025年12月14日前,学院网站公布考核成绩。

七、其他事宜

1.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再保留硕士学籍,不做硕士毕业论文,不授硕士学位。

2.在培养过程中经学院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者,或未通过中期考核被淘汰者,如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可按硕士研究生模式培养。研究生院负责及时将此类学生有关信息报经省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将其博士生学籍转为硕士生学籍。

3.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不能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4.定向、委培学生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须经原单位批准同意。

5.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申请人,可取消其硕博连读资格:

(1)所提供材料不真实的;

(2)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

(3)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的;

(4)体检不合格的;

(5)培养单位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

八、本细则由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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